重慶創(chuàng)測科技生產的藥品穩(wěn)定性試驗箱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可揮發(fā)性、有腐蝕性的試驗樣品,以免造成危險和對設備本身造成損害。
危險物品明細表:
下面是爆炸性物品、氧化性物品、易燃性物品及可產生可燃性氣體的物品和可能含有這些成分的物品明細表,藥品穩(wěn)定性試驗箱在使用操作時切勿放置以下實驗樣品。
爆炸性物品:
乙二醇、二硝酸酯、丙三醇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硝基化合物。
過酯酸、丁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鉀酰及其它有機氧化物
易燃起火性物品:
金屬“鋰”、金屬“鉀”、金屬“鈉”、黃磷、硫化磷、紅磷、賽璐珞、碳化鈣(別名電石)。磷化石灰、鎂粉、鋁粉,除鎂粉和鋁粉外的金屬粉、氫硫化物。
氧化性物品:
1. 氯酸鉀、氯化鈉、氯酸氨及其它氯酸鹽類。
2. 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氨及其它氯酸鹽類。
3.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它過氧化物。
4. 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它硝酸鹽類。
5. 亞氯酸鈉及其它亞氯酸鹽類。
6. 次氯酸鈉及其它次氯酸鹽類。
引火性物品:
1. 乙醚、汽油、乙醛、環(huán)氧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引火點為-30℃(-22℉)的物質。
2. 正已烷、環(huán)氧乙炔、丙酮、苯、丁酮、及其它引火點高于-30℃(-22℉)而低于0℃(-22℉)的物質。
3. 甲醇、乙醇、二甲笨、醋酸、戊酯及其它引火點高于0℃(32℉)而低于30℃(85℉)的物質。
4. 煤油、柴油、松節(jié)油、異戊醇、醋酸及及其它引火點高于30℃(85℉)而低于65℃(150℉)的物質。
可燃性氣體:
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溫度在15℃(60℉),1個大氣壓下易燃的氣體。